消除母婴传播,拒绝歧视暴力——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温柔以待


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

(简称“艾梅乙”)的主要途径,

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。

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,

营造友好、无歧视的医疗卫生环境,

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服务,

保障合法权益,

是降低母婴传播风险的重要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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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规范的孕期筛查、及时的干预措施和科学的产后管理,可以显著降低传播风险,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的环境中出生和成长。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医疗技术的支持,更需要对孕产妇的理解与关怀,避免因歧视导致的就医延误或隐瞒病情。通过专业的沟通和人性化的服务,帮助患者消除顾虑,主动配合治疗,有效推进母婴传播消除工作。

为实现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目标,需要从多个环节入手。包括:



一、加强婚前和孕前检查,普及相关知识


让孕产妇了解筛查的重要性;在孕期提供规范的检测服务,对阳性者及时给予干预治疗;产后做好新生儿的随访和管理,确保母婴健康。



二、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


在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应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,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:

01

不得拒绝或推诿为“艾梅乙”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;

02

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、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,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,不得针对“艾梅乙”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;

03

尊重“艾梅乙”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,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,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;

04

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。


三、规范服务行为,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


医院医务人员在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注意隐私保护、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:

1

不得在不合适时间、场合,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;

2

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,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、住址、工作单位、肖像、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;

3

在感染者的配偶(性伴)通知方面,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、地点;

4

所有检测、治疗、调查、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,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,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;

5

不得评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,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“艾梅乙”感染者;

6

在保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,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。




四、开展针对性培训,降低职业暴露风险

1

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,切实提高服务能力,并提供心理支持;

2

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,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,降低医务人员与“艾、梅、乙”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。


五、反对家庭暴力


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,预防、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。加强对“艾梅乙”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;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;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;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。



六、正确认识母婴传播


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方式传播,在不涉及血液和体液接触的常规工作中,不必采取过度的保护措施,更不要有过分的语言。

反歧视从医务人员做起,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。通过提高对母婴传播危害的认知,支持无歧视的医疗政策,每个人都能为守护下一代的健康贡献力量。让我们携手营造一个平等、尊重的医疗环境,为消除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而努力。


编辑孙 冰 校对:蒋 蕊

一审:许 静  二审:李志超  三审:张志勇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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